(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心协力、拼搏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开拓创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胜利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这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将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再接再厉,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继续奋勇前进。
会议要求,“十四五”时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栗战书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依法行使职权,创造性开展工作,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督和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中央预算。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不断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