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处、室、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8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 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中秋节、国庆节放假通知》,经研究决定:
中秋节:9月22日(星期六)至9月24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国庆节:10 月1日(星期一)至 10月7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师生正常上班上课。
节假日期间,相关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 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