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和复试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四条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六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国家A类考生“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学院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在机械工程学院网站公布。
第七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加分项目不累计。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机械工程学院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八条 复试人数比例
学院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共19名。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能在方向间进行调整。复试工作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50%。对合格生源不足150%的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九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学院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其他材料
(1)《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学校科技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学校科技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登记表(学校科技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4)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按照学院复试细则相关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按照学院复试细则相关要求,将所有材料扫描成清晰的电子文件后整理成压缩包发送到jxyjs@tsguas.edu.cn邮箱。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第十条 各批次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学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一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2.复试时间:
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在4月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月8日起。4月28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3.复试形式:
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预留应急电话,电话号码:022-28776510。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登录学校科技与研究生处网站(https://kjc.tsguas.edu.cn),通过扫描缴费通知中财务处提供的缴费二维码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以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查,分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
(1)外语水平测试
满分为10分。考核内容:外语听说能力。
(2)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满分为40分。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
(3)综合能力测试
满分为50分。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创新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
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面试。综合面试时间每名考生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单科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复试流程
远程复试准备——资格审查——模拟测试——网络远程复试
1.远程复试准备
考生端复试环境要求。原则上要求考生端采取“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45°。考生应把双手露出,“机位二”应能清晰的展示考生桌面情况和手部动作。
建议考生双机位设置使用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和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使用备用方案,即平板电脑和手机或两部手机作为双机位。电脑操作系统须Windows7以上版本,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使用浏览器登录远程面试系统。电脑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考生手机安装最新版学信网App,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并保证App已获取摄像头和麦克风权限。考生手机须使用稳定的无线宽带或畅通的移动网络,并保证手机电量充足。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各类耳机,注意关闭副设备的音频,以免和主设备形成干扰。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保证光线充足,安静整洁,远程复试期间考生应在独立无他人在场场所进行复试,复试开始前应用手机摄像头展示场所环境,在复试期间应独立作答,手部等动作应保持在“双机位”监控下。各复试设备应保持复试软件全屏显示,考生应遵守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相关指令,如有异常,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可中断复试并保留相关影像。
2.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工作人员结合复试平台提供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再次审查核验。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在线展示(或后期线下核验)有关材料。考生通过复试平台在线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
3.模拟测试
考生复试前需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及时排查设备、网络的问题和隐患。
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我校选择腾讯会议作为备用系统,请考生提前下载和安装。
4.网络远程复试
考生在开始复试时,应首先对已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进行确认。考生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学校将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复试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1)综合面试开始前,考生按照复试时间要求进入面试系统,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
(2)综合面试时,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面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专家组秘书提前10分钟通知考生做好线上面试准备。
(3)自我介绍。考生进行3分钟以内的自我介绍,主要包括以下要点:姓名,本科学校、专业、本科学习情况、毕业设计情况、奖惩情况、社会实践情况、考研动机、研究生期间的规划、对研究方向的认识等,以“自我介绍完毕”结束。
(4)外语水平测试。由考生线上随机抽取1道试题并读题,考生做3分钟以内的回答,以“回答完毕”结束。
(5)专业基础能力测试。由考生线上抽取1组专业基础题,任选其中1题读题并回答问题,以“回答完毕”结束。考生作答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6)综合能力测试。考生回答复试专家组成员提出的问题,回答结束后以“回答完毕”结束。
(7)复试专家组成员进行独立评分。复试专家组秘书对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学院工作人员对复试考核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纪委监察组对复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网络复试过程全程录屏。
第十三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试行)》(津中德政〔2022〕55号)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五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085500机械(专业学位)调剂范围为:
0855 机械、0802机械工程、0803 光学工程、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23交通运输工程、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5406控制工程、085407仪器仪表工程、085408光电信息工程、085410人工智能、085411 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086102 道路交通运输、085801 电气工程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学院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调剂。数学(一)、数学(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不接收数学(三)考生调剂。
第十六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院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将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5.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 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学院网站查看复试录取细则。
2.“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系统并提交调剂志愿。
3.学院按照调剂要求确定复试名单,科技与研究生处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科技与研究生处、机械工程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调剂系统并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
4.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6.第一批复试后如有缺额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一条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总成绩相同时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科技与研究生处、学院网站公示7日。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8.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第二十六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年度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F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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